公告
(株)Nemo In Sight 正品验证服务相关通知。
服务使用条款
NEMOIN 服务使用条款
施行日期:2020年05月20日
第1条(目的)
股份有限公司NEMO
INSIGHT(以下简称“公司”)运营的移动应用软件NEMOIN(以下简称“NEMOIN”)
提供正品认证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本条款规定用户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以规定使用者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为目的。
第2条(定义)
1.“NEMOIN”是指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前后,通过智能手机摄像头识别并确认商品上贴有标签的服务。
2.“用户”是指安装“NEMOIN”,根据本条款享受“NEMOIN”服务的所有用户。
第3条(MEMOIN
服务使用合同的签订)
NEMOIN服务使用合同经同意“NEMOIN”使用条款后,立即签订服务使用合同并且公司立即提供服务。
第4条(使用条款的明示、说明及修改)
1.用户通过“NEMOIN”同意本条款的,视为阅读了本条款的全部内容,并同意其适用。
2.“公司”在用户同意本条款之前,以单独弹窗形式提供条款的全部内容。
3.“公司”可在不违反《关于条款限制的法律》《关于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法律》等相关法律的前提下修改本条款。
4.“公司”如需修订本条款的,则须注明示用日期及修订留有,从适用日期前7日至适用日期前日,与现行条款一并在“NEMOIN”的初始画面上公布。但是,变更条款内容对用户不利的,应该至少30天前公告,设定足够的考虑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明确比较修订前内容和修订后的内容,以方便用户了解。
5.本条款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公正适用,对于本条款中未明示的事宜,按照相关法令及惯例执行。
第5条(NEMOIN服务的提供和变更)
“NEMOIN”提供以下服务:
1.
使用智能手机确认用户购买产品的正品/伪造品与否的服务
2. 根据认证结果提供多种内容服务(购买的产品内容)
3.
利用位置信息与商品编号对照,提供流通管理服务
利用位置信息记录伪造产品的生产、销售位置信息的服务
第6条(NEMOIN服务的停止)
1.
“公司”如果发生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维修检修、更换及故障、通信中断等情况的,可暂停服务的提供。
2.
“公司”因第一款情况导致服务暂时无法提供时,对用户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会进行赔偿。但在证明公司无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不进行赔偿。
第7条(个人信息保护)
1.
“公司”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时,在提供服务所需的范围内收集最低限度的个人信息。
2. “公司”在收集并使用个人信息时,应告知用户其目的并获得同意。
3.
“公司”不得将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目的以外的用途,如发生新的使用目的或需提供给第三方的,则应在使用及提供阶段告知相应用户,并获得同意。但相关法令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公司”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的,若达到个人信息收集目的或使用目的的,应立即销毁该个人信息。
第8条(个人信息处理及目的)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公司”为了通过智能手机提供服务、享受服务、处理顾客的不满,应记录并保存位置信息、商品照片、终端固有号码等资料,并根据相关法令《关于处理消费者不满或纠纷》保存一年后销毁。
第9条(位置信息的利用)
1.
公司收集位置信息,提供以下定位服务:
① 利用位置信息与商品编号对照,提供流通管理服务
② 利用位置信息收集伪造产品的生产、销售位置信息
第10条(个人位置信息主体的权利)
1.
个人位置信息主体可对个人位置信息的收集范围及使用条款内容中的一部分,或个人位置信息的利用及提供目的、信息被提供方的范围及定位服务的一部分,保留同意。
2.
个人位置信息主体可撤销对个人位置信息收集、使用、提供同意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3.
个人位置信息主体可随时要求暂停收集、利用或提供个人位置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能拒绝要求,并应该具备相应的技术手段。
4.
个人位置信息主体可要求公司查阅或告知下列资料,如该资料有误的,可要求其更正。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应不拒绝要求,除非有合理的理由。
① 对于个人位置信息主体位置信息的收集、使用、提供事实证明资料
②
根据《关于位置信息保护及使用等的法律》或其他法令规定,将个人位置信息主体的个人位置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的理由及内容
5.
个人位置信息主体撤回全部或部分同意的,公司应立即销毁已收集的个人位置信息及位置信息的收集、利用、提供事实证明资料。但是,撤回部分同意的,仅限于撤回部分的个人位置信息及位置信息收集、利用、提供实时证明资料。
6.
个人位置信息主体为行使第1款至第4款权利,可利用本条款第12条的联系方式向公司提出要求。
第11条(位置信息的利用、提供事实确认资料的持有根据和持有时间)
1.
公司根据《关于位置信息保护及利用等的法律》第16条第2款规定,在位置信息系统上自动记录有关个人位置信息主体的位置信息收集、利用、提供事实证明资料,并保存1年后销毁。
第12条(用户的义务)使用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
侵权“NEMOIN”及其他第三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2. 损害“NEMOIN”及其他第三方名誉,或妨碍其工作的行为
第13条(协调纠纷)
1.
对于围绕公司位置信息产生的相关纠纷,当事人之间未能达成协议或无法进行协商的,可以根据《关于位置信息保护及利用等的法律》第28条规定向广播通信委员会申请裁定。
2.
关于公司或客户围绕位置信息产生的纠纷,当事人之间未能达成协议或无法进行协商的,可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规定向广播通信委员会申请协调。
第14条(经营方联系方式)
公司经营方信息如下:
1.
公司名称:(株)NEMOINSIGHT
2. 法定代表:HONG JOOPYO
3. 地 址:1101, 11F, 356 Seocho-daero, Seocho-dong, Seocho-gu,
Seoul
4. 代表电话:(+82) 02-6012-1174
附 则
第一条(执行日)本条款自2020年05月20日起施行。
第二条
位置信息管理负责人以2020年1月为准,指定如下:
1.负 责:服务开发本部
2.代表电话:(+82) 02-6012-1174
正品验证记录
只能查询首位验证的验证码相关记录。
用户指南
正品验证相关重要事项说明。
2024-12-16 06:11:23
正品(验证)